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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黄甜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应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相匹配,并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亦未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

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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