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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年底前月探访率达10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做好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方案》,2023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4年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为更好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明确要建立“3+7+7”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年龄、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区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3类人群,精准定位服务对象;统筹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家庭医生、基层老年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邻里亲属等7方面力量,充实探访关爱服务队伍;明确健康管理、居家安全、政策链接、养老顾问、精神慰藉、社区活动、应急救援等7类服务内容,有效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

在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方面,《方案》提出要针对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3类人群,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探访关爱服务。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科学安排服务力量,灵活采取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对失能等重点人群,要视情增加探访关爱频次。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推广北斗定位、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结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现实时监护,遇到紧急突发状况能够第一时间预警处置。

《方案》还要求,要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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